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3-075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股份回购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1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拟回购的数量为 10,000,000-20,000,000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18.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863,514.72 元。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101.64 万股。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275.41 万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