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锦浪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一鸣先生、郭俊强先生、张婵女士、何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楼红英女士、胡华权先生、李育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楼红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张健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健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健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一鸣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电子与电信专业;国家特聘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下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锦浪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王一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人王峻适先生、林伊蓓女士之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一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02%的股份,持有锦浪控股有限公司 60%的股权,锦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84%的股份。王一鸣先生与何睿女士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张婵女士: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
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粒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锦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越南锦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波集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锦浪储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04%的股份,张婵女士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郭俊强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
项目经理、经理职务;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校宝在线(杭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助理、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西安行思行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俊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郭俊强先生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何睿女士: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南加州大学。曾先后就职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锦浪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楼红英女士: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专业。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2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质量控制部负责人;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楼红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胡华权先生: 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就职于舟山海关缉私分局
任主任科员职务;2013 年 4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
所任合伙人、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华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李育杉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
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数字通信专业。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2 月就职于飞利浦
东亚研究院任高级研究员。2009 年 3 月至今历任 Aeroflex资深技术顾问,VIAVISolutions 高级技术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唯亚威通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育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