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20.35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56.04 元/股;
4、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20.3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授予价格:56.04 元/股
2、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24 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关键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号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郭俊强 董事、副总经 中国 15.00 2.85% 0.04%
理、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
2 张婵 理、董事会秘 中国 9.00 1.71% 0.02%
书
3 陆荷峰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1.90% 0.03%
二、外籍及其他激励对象
WOODWARD 关键技术(业
1 ALEXANDER 务)人员 英国 5.00 0.95% 0.01%
SANDY
2 关键技术(业务)人员 中国 381.35 72.58% 0.96%
(共 22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224 人) 420.35 80.00% 1.06%
三、预留部分 105.08 20.00% 0.26%
合计 525.43 100.00% 1.3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