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海瀚讯”)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1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向48名激励对象归属股票527,04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2,477,008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0万股,剩余1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拟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拟授予该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2022年3月3日,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2,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2,509,008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430002号),截至2022年1月10日止,公司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92,509,008.00元。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2 年 03 月 31 日总股本 392,509,00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23,550,540.4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235,505,40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28,014,413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拟在《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194.9968 万元。 62,801.4413 万元。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财务负责人。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9]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会证监许可[2019]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3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2019 年 3 月 11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于 2019 年 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于 2019 年 3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限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
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 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
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 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
份转让的事宜。 让的事宜。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194.9968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801.4413 万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4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后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事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 (十四) 审议公司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 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