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0 证券简称:迈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的条款具体修改对照如下: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 ……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联人,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
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
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
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 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 评估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
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 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可以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股东 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列入本章程或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应列入本章程或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定,股东大会批准。 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十三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的,独 第五十三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独立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提议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议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六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第六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代理人的姓名; (一) 代理人的姓名;
(二) 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 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 (三)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
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 (一)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
规则); 事会议事规则》);
…… ……
(十二)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 (十二)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章程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 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决议通过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易事项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交易事 表决权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第八十六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披露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况。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当实行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 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股
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八十七条 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七条 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 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 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监事会提名…… 立董事的权利;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或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