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4,500万元受让陈建新先生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新利”)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虞新利80%股权。
(二)关联关系
陈建新先生持有上虞新利49%股份,为上虞新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五款“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审批程序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陈建新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陈建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219660108****
住所 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头社村 6-5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虞大新色彩化工
主要任职情况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绍兴智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浙江精茂橡胶助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463257339
成立时间 2003-01-0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新
注册资本(万元) 3,062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3,062万元
注册地 杭州
主要生产经营地 杭州
住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东路11号
染料、颜料、中间体、助剂(上述产品凭环评报告生产,除
经营范围 危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
外,限制项目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1%
陈建新 49%
主营业务 高性能有机颜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一季度 /2020年度
资产总额 41,277.85 38,953.78
负债总额 17,529.42 16,490.41
净资产 23,748.42 22,463.37
营业收入 9,724.43 20,105.46
利润总额 1,467.74 2,272.13
净利润 1,285.05 2,031.87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四、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499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上虞新利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单体口径)为13,199.59万元,评估值50,404.14万元,评估增值37,204.55万元,增值率281.86%。参考前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4,5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建新
(一)股权转让
乙方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将所持有目标公司的 29%的
股权转让给甲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转让总价款
(万元) (万元)
1 陈建新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887.6 14,500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一笔价
款 5,800.00 万元;
甲方应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二笔价款 8,700.00
万元;
乙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应尽快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甲方合法持有乙方80%股权)以及董事会改选、公司章程修改工作。
(三)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仍为 3,062 万元,甲方持有目
标公司 80%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20%的股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449.60 80.00
2 陈建新 612.4 20.00
合计 3,062 100.00
(四)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期间,目标公司不进行分红。
(五)交易后续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按照当前的董事会和组织架构运营。
(六)承诺与保证
1、共同承诺与保证
甲、乙双方承诺双方均具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双方已经获得签署该协议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该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甲、乙双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所有方面均是真实的和准确的,并没有任何误导成分。
2、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对交易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甲方承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款项;
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按该协议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应尽的义务。
3、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目标公司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及遗漏,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和责任;
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乙方保证其签署及履行该协议,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作为一方主体的已签署并生效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义务;
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或主要管理人员已经与目标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及相应的《保密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导致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主要管理人员离职;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目前开展业务正在使用的全部商标、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清楚,资料完整,不存在任何争议与纠纷,未设定任何担保,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及目标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受到任何限制或侵权;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乙方亲属、乙方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股份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合法经营,不存在潜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应缴而未缴的各项费用及款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遭受重大行政处罚及罚款的情况。
(七)税费
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及费用由协议各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作的承诺、保证、约定或其他约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充分赔偿或要求违约方按照此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非因各方过错,由于不可抗力等非各方原因而导致本次交易行为延期完成或不能完成时,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
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转让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千
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如乙方行使解除合同之时,相应的股权已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