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李良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李良玉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李良玉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