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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01-2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VatsLiquorChainStoreManagementJointStockCo.,Ltd.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二零一九年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上市公告书所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9年7月29日,下同)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融睿和华泽集团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公司股东杭州长潘承诺

  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增资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6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二者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股份。
(五)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张儒平承诺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六)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的颜涛、许磊承诺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锁定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根据本承诺函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转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
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公司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批准;4)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

  本公司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