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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10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10-2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Vats Liquor Chain Store Management Joint Stock Co., Ltd.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
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1-2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7,888,6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1,554,667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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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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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如届时适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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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二)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融睿和华泽集团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公司股东杭州长潘承诺
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增资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即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二者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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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股份。
(五)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张儒平承诺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
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
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
(六)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的颜涛、许
磊承诺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
股份。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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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 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股份锁定、
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
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
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
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 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
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
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一定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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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