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朋医疗”)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李昌莲、王乾、徐冬根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