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188号浦江智谷8号楼1层G座上海诺斯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凝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225,6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48,9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6,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4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代表股份2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6%。
3、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20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20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慧律师、底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朋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