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
意见
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 12.80 元调整为 10.417 元,授予权益数量由 497.25 万股调整为
596.70 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41.00 万股调整为 49.20 万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具体内容审核后,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1 日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10.417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25.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独立董事:李昌莲、王乾、徐冬根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