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8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1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816.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7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00 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4,49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0,005,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755918736810604账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249,431.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7,755,568.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245,121,086.2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7,081,923.26元(其中募集资金104,856,611.09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869,606.76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355,705.41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111,918,174.6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6,903,864.39元(其中募集资金206,577,391.40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6,472.99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2,423,780.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47,544,867.21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47,544,867.2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616,981.02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3,307,808.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4,726,347.44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5,225,982.8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04,726,347.4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龙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公司聘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接,2020年9月30日,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6日,公司、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投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方投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0859000000468122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 15,616,981.02
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龙华支行 755918736810604 LED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 13,159,626.34
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华 44250100004000005462 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 31,566,721.10
支行 目
合 计 60,343,328.46
注1: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20000032828100025864478账号内结余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499,731.52元(其中2021年度利息收入2,303,651.77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881,180.76元(其中2021年度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525,475.3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件2、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累计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已提前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6,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1年12月4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赎回。
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赎回。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