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10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1、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294.45元/股。
3、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94.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188,48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17%;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94.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92,32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294.4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
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94.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188,48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17%;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94.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92,32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除权事项,自股价除权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30亿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20亿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94.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10,188,48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1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94.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92,325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45%。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上限) 回购后(回购下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188,534 11.47% 514,377,021 11.70% 510,980,859 11.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93,035,353 88.53% 3,882,846,866 88.30% 3,886,243,028 88.38%
股份总数 4,397,223,887 100.00% 4,397,223,887 100.00% 4,397,223,88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6,718.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1.14亿元,货币资金为2,337.60亿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亿元计算,按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45%、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7%、占公司货币资金的1.28%,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