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8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62,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18年8月30日。
3、首次授予价格:35.15元/股。
4、首次授予对象:共1,670人,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3.07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类别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195人) 1,860.56 66.59% 0.86%
2 核心骨干员工(1,475人) 422.51 15.12% 0.19%
预留部分 510.94 18.29% 0.24%
合计(1,670人) 2,794.01 100.00% 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确定首次授予日后至授予登记期间变动情况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42名(其中1名为中层管理人员、41名为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03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670 名 变更为1,62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3.07万股变更为2,258.04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拥有不同的解除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解除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解除限售期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
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解除限售期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核心骨干员工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19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6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20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2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21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0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22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0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核心骨干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2019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6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18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