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3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公司当时总
股本 2,442,514,5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2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6,155,136,600.4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1,954,011,61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396,526,143 股;本年
度不送股。若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鉴于公司完成了 129,56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442,514,524 股减少为 2,442,384,964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
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42,384,96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及 RQFII 每 10 股派 22.6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5.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42,384,96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396,292,93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0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 00*****309 黄世霖
3 02*****886 李平
4 08*****18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7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泰宏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5、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42,384,964 股增加为4,396,292,93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
数量 比例 本次转增股本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193,501 11.68% 228,154,801 513,348,302 11.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7,191,463 88.32% 1,725,753,170 3,882,944,633 88.32%
三、股份总数 2,442,384,964 100.00% 1,953,907,971 4,396,292,935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4,396,292,935 股全面摊薄计算,公司 2022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6.9898 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世霖先生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1.87 元/股。
3、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九、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