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11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
1、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中 4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56,82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中 3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68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2020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4,256 人调整为 3,839 人,本
次合计作废 159,50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中 294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10,0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109,820 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 260 股;
2、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43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63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2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4,208 人调整
为 3,916 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46 人调整为 44 人,本次合计作废
113,73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不符合全部或部分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