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11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由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行权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5,720 份应予以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待注销 36,970 份,预留授予部分待注销 8,750 份;
2、由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已不满足行权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64 份应予以注销,均为首次授予部
分。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6,984 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待注销 38,234 份,预留授予部分待注销
8,750 份。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股权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行权条件未成
就等原因,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三)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