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08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8月31日,公司
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6036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7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390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6 名变更为 16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3.5634 万份变更为 160.9598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4,555 名变更为 4,48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4.2750 万股变更为
261.1360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