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06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黄世霖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黄世霖先生出于个人事业 考虑,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辞去上述职务后,黄世霖先生将不再在公司任职。此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世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8,900,728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61%,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景云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7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计持有公司 1,999,9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黄世霖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 260,900,72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9%。鉴于黄世霖先生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且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世霖先生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黄世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如下:“1、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世霖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