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04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为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人即相关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产品的唯一出资人,其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为 100%。
2、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
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持股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公司股份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通怡景云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上述 6 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唯一出资人均为黄世霖先生本人,其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为 100%。
黄世霖先生已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二、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的通知,黄世霖先生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 1,999,999 股至
其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占总股本
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通怡景云 5 号私 大宗 2022 年 1 月 538.40 404,327 0.02%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 11 日
通怡春晓 3 号私 大宗 2022 年 1 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 13 日至 2022 565.03 387,900 0.02%
年 1 月 14 日
通怡春晓 5 号私 大宗 2022 年 1 月 577.40 258,400 0.01%
黄世霖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 17 日
通怡向阳 7 号私 大宗 2022 年 5 月 426.90 304,500 0.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 23 日
通怡向阳 8 号私 大宗 2022 年 5 月 390.01 333,300 0.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 27 日
通怡向阳 9 号私 大宗 2022 年 6 月 1 408.00 311,572 0.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 日
合计 486.58 1,999,999 0.09%
2、本次转让前后黄世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 260,900,727 11.19% 258,900,728 11.11%
股份
黄世霖 其中:无限售 65,225,182 2.80% 63,225,183 2.71%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95,675,545 8.40% 195,675,545 8.40%
股份
通怡景云 5 号私 无限售条件 -- -- 404,327 0.02%
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
通怡春晓 3 号私 无限售条件 -- -- 387,900 0.02%
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
通怡春晓 5 号私 无限售条件 -- -- 258,400 0.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
通怡向阳 7 号私 无限售条件 -- -- 304,500 0.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
通怡向阳 8 号私 无限售条件 -- -- 333,300 0.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
通怡向阳 9 号私 无限售条件 -- -- 311,572 0.01%
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
合计 -- 260,900,727 11.19% 260,900,727 11.1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黄世霖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转让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2、本次股份转让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亦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成。
4、上述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受让的股份将与黄世霖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黄世霖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