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13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
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 18 名
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5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前述激励对象外,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1 年11 月19 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279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189.8250 万份股票期权,向 4,208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185.0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1年 11月19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7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51.3800万份股票期权,向46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8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