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12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1 年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做出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项目,并综合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投资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2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1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1,837,260 1,520,000
2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1,200,000 1,17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3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 1,165,000 650,000
(四期)
4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 731,992 540,000
湾项目)
5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 361,060 310,000
6 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700,000 7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930,000 930,000
合计 5,82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1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1,837,260 1,520,000
2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1,200,000 1,170,000
3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 1,165,000 650,000
(四期)
4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 731,992 460,000
湾项目)
5 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700,000 700,000
合计 4,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作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有关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