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宁德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