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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宁普时代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普时代”)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宁普时代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宁普时代的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措施或根据各自优势提供其他资源支持,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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