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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参与投资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宁德时代:关于参与投资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05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
与北京高瓴裕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签署了《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创意谷 21 栋[408-04]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翠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9563550C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2820,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北京高瓴裕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高瓴裕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6 号院 3 号楼 15 层 1501-1

    注册资本:1,01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翠芳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N31Y6Q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高瓴裕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

  (三)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6 号院 3 号楼 15 层 1501 内 3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五)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经营期限:基金初始经营期限为 10 年,至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十个自然年度届满之日止,可根据《合伙协议》相应调整。

  (七)目标募集规模:上限为 35 亿元,根据募集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上述上限提高到 60 亿元。

  (八)投资方向:拟主要投资于前沿科技、芯片、半导体、太阳能、电池、智能驾驶、AI 技术、智能终端等科技产业领域。

  (九)管理模式:

    1、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基金的运营,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2、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退出等相关事宜。

  (十)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的费用,剩余依法可分配资金做出合理预留后按照相应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并根据《合伙协议》进行相应分配。

  (十一)退出机制:根据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的特点和需要,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组合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基金投资,主要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挖掘业务合作和发展机会,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该基金且未在该基金任职;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该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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