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9月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95.56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53元/股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19年9月2日为授予日,以35.53元/股的价格向3,106名激励对象授予1,395.5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3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类别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 员工(3,838人) 1,900 100% 0.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5.67元。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含前述授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的部分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拥有不同的解除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核心骨干员工(含前述授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的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2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7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2021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60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19-2022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490亿元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2019-2023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96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核心骨干员工(含前述授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的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2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7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结果 A+/B+/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