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1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
351FA0003号《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76,247,420.03元,依法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7,624,742.00元后,加上母公司期初的未分配利润5,870,903,067.4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999,525,745.50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5,01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1,692,470.80元。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8,687,833,274.70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