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8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83.0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15元/股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18年8月30日为授予日,以35.15元/股的价格向1,670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0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类别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217人) 2,125.00 68.91% 0.98%
2 核心骨干员工(1,559人) 447.59 14.52% 0.21%
预留部分 510.94 16.57% 0.24%
合计(1,776人) 3,083.53 100.00% 1.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5.15元。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起12个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
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 2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核心骨干员工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19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6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20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2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21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0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18-2022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0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核心骨干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2019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6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7月2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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