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8年6月
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高盛高华及兴业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于2018年5月3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3楼主持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0377 , 2377 , 4377 ,6377 ,8377, 3361 , 5861 , 8361 , 0861
末“5”位数 79393 ,29393, 72302
末“6”位数 869405 , 069405 , 269405 , 469405 , 669405 ,595334,
095334
末“7”位数 1858907 , 6858907 , 7240088
末“8”位数 08509810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91,039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