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0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46.4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707,008,006.20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56,026,237.80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减: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6,437,561.62
加:利息收入 19,531,281.19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88,004.6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0.00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状态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 注销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 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322000659013000208257 - 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488474211310 - 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 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告补流情况:
锐科激光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锐科激光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 15,387.8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2.实际补流情况:
其中 2019 年 8 月 23 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结果,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由于“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于 2020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 8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结果,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因此与上
述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抵消。
2020 年 8 月 25 日,锐科激光将当日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募集资金
20,074.5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8 月 31 日,无锡锐科激光将当日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账户节余资
金 302.5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12 月 20 日,锐科激光将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节余资金 5.25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2 月 30 日,锐科激光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节余资金
14,939.5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4 月 12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已注销,节余
募集资金 321.8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0.23 万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无锡锐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
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