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国资委、财政部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明晰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权责界面的管理要求,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科学规范,决策程序衔接顺畅,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
1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代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2 律法规的规定,由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 法规的规定,由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有限”)整体
公司。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3 证监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股,于 2018 普通股 32,000,000 股,于 2018 年 6 月25
年 6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市。
4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新大道 999 号。 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
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3,602.35 万元。 56,675.606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
6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7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费。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完善法人治
8 理结构,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
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新增)。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
9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锐意进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锐意进取、科
科技创新,引领国内光纤激光技术发展 技创新、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引领激光
10 方向,成为国际知名的光纤激光器及核 光源技术发展方向,成为国际知名的激光
心器件供应商。 光源、核心器件与材料供应商及激光应用
解决方案提供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大功率脉冲及连续光纤激光器、大 大功率脉冲及连续光纤激光器、大功率半
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学 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学及光电子
及光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 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
批发兼零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激 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11 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批发兼 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维修服务;
零售、维修服务;激光器控制软件设计、 激光器控制软件设计、开发、批发兼零售、
开发、批发兼零售、维修服务;单位自 维修服务;单位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
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
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 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
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展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开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第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法规要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科学院所、 规要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
12 企(事)业单位签订各类合同(协议), 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签订各类合同(协
承担相关任务,并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 议),承担相关任务,并保证严格按照规
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完成。 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完成。
第二十一条 全体发起人以锐科有限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第二十条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
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一次 14,663.80 万元,按 1:0.6547 的比例折
13 性出资。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 合为 9,6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作为
数、股份比例分别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未折入股本的剩余
净资产人民币 5,063.80 万元,计入公司的
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分
别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6,756,060
14 436,023,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不得
15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经股东
16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章程类似描述根据实际情况做
同步修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17 权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