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5月17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36,023,5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7,3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6,023,500股变更为435,966,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435,966,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66,756,06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435,966,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35,966,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66,756,06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7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7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376,087,080 86.27% 112,826,124 488,913,204 86.27%
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 59,879,120 13.73% 17,963,736 77,842,856 13.73%
股
总股本 435,966,200 100.00 130,789,860 566,756,060 1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66,756,06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368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底价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刘禹征
咨询电话:027-65524626
传真电话:027-65524626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