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9:3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了总经理吕卫民先生所作《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经营层在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公司运营管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开展的工作,确保了公司稳健发展,并结合国家政策、国内外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情况部署了 2021年的相关工作。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1,664.25万元,同比增长15.25%。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广大投资者的诉
求,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8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4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32,000,000 股。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与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以 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9 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 年度公司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如实发放公司 2020 年董事薪酬,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之“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同时制定相关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独立董事按照 10 万元/人,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
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因此需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0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1-2023年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1-2023 年度)》。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1-2023 年度)》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公司董事伍晓峰先生、曹敬武先生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任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