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46.48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437,262,699.98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2,070,000,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56,026,237.80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减: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3,823,491.19
加:利息收入 7,167,855.73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73,278.1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10,010,677.67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410,010,677.6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400,497,185.80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22000659013000208257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488474211310 9,513,491.87
合计 410,010,677.6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 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锐科激光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
成。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410,010,677.67 元,其中存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中的金额为 400,497,185.80 元,为活期存款;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中的金额为 9,513,491.87 元,为活期存款。
1、本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根据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