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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7]296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6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6月13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配售对象的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5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960万股。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8年6月5日

(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核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11,915.43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00万股,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800万股。

    2、本次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8年6月7日(T-4日)9:30至15:00。

    3、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6月5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

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6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市值的,可在2018年6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8年6月6日(T-5日)中午

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

统”)提交核查材料,并经国泰君安资格认定。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锐科激光”,股票代码为“30074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初始发行数量为3,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18年6月7日(T-4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5、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每一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300万股。

    6、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加网上申购。

    7、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6月12日(T-1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6月11日(T-2日)

刊登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8、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T日)的9:30-15:00。《武汉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9、2018年6月1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6月13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2018年6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二)回拨机制”。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6月5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