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再行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58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翟晓宁,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9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柯奇,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 2019年年报审计项
孔令江 2020年 5月 21 日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 目中存在的签字会计师
1 浙江监管局 定期轮换不符合相关规
定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收费 6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2019 年
度审计收费 4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8 万元。2020 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
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20 万元。
2、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暂时无法确定,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
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再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