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40 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 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
11451.24 万股的 0.07%,占授出权益总数的 1.63%。
3、授予价格:9.73 元/股。
4、激励人数:2 人,包括授予日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 35000 万元 30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6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80000 万元 65000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A-An)/(Am-An)
*20%+80%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6)。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9 月 11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8)。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
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 35000 万元 30000 万元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6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80000 万元 65000 万元 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