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62 号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0 日连续 13 个交易日,你公司股价
累计上涨 107.19%,期间 1 次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上涨 2.8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近期互动易平台问答显示,投资者较为关注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请补充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你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请说明相关变化对你公司 2021年及以后年度业务开展、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2.你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2 日开展了两次路
演活动。请分别说明前述路演活动的主要交流内容,与你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3.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三季度,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186.56 万元、-30,075.29 万元和 222.86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车载电源相关产品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幅度一致,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
变动情况,就股价大幅波动充分提示风险。
4. 请说明你公司近 3 个月接受媒体(包含自媒体)采访、投资
者调研、互动易问答及其他与投资者交流的情况,并结合相关媒体报道、调研报告、互动易回复等内容与公司公告相关内容的对比情况,核实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5. 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最近 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 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6. 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6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