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01日与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尔毛里求斯”)签订《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李尔毛里求斯在深圳组建合资公司深圳欣锐李尔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2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李尔毛里求斯认缴出资98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本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已经于2021年11月0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ar Corporation (Mauritius)
Limited)】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33, Edith Cavell Street, Port Louis, 11324,Republics of
Mauritius
法定代表人:Amit Sharma
注册资本:USD7,744,353
成立日期:1996年2月2日
经营范围: 根据2007年金融服务法案开展全球业务活动,从事毛里求斯共
和国现行法律不予禁止的任何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Lear Corporation
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李尔毛里求斯是 Lea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李尔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对相关区域业务的投资及管理,无实际业务开展。李尔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客户覆盖福特、通用汽车、宝马、戴姆勒、克莱斯勒、菲亚特、大众等著名汽车生产商。李尔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LEA。2018-2020年度,李尔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11亿美元、198亿美元、170亿美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01.2亿美元,同比增长46.6%。李尔公司在美国财富500强中位列第179位。
李尔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2 亿美元
净资产 46 亿美元
营业收入 170 亿元
净利润 2.3 亿美元
李尔毛里求斯是李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李尔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性的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从事汽车座椅系统和电气电子系统的设计、开发、制造和供应业务。
李尔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欣锐李尔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1号金骐智谷大厦6楼601室
投资总额:两百万美元
注册资本:两百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无。(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经营期限: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成立日起十(10)年。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期限可以延长。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 51% 货币
2 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98 49% 货币
合计 200 10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成立日期,即其营业执照颁发日(“成立日期”)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二百万美元(2,000,000 USD),其中,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等值于一百零二万美元(1,020,000 USD)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李尔毛里求斯以现金形式出资等值于九十八万美元(980,000 USD)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剩余百分之四十九(49%)。
2、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三(3)名,并由股东会任命,李尔毛里求斯提名二(2)名,并由股东会任命。
3、合资公司应设二(2)名监事,分别由李尔毛里求斯和公司提名,并在股东会上正式任命。
4、合资公司设一(1)名总经理、一(1)名副总经理及一(1)名财务总监。总经理由公司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李尔毛里求斯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5、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或章程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6、本协议应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批,则应在收到反垄断审批通过时方可生效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得反垄断批准,本协议应被视为自始无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的宗旨为:双方应按照互信、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促使合资公司(i)引进高效、先进和适当的技术用于设计、开发和销售汽车车载充电机产品,(ii)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系统和销售方法,(iii)向目标客户的指定品牌车辆提供在性能、质量和价格方面有竞争力的产品,为合资公司带来最大经济利益。
本次投资有利于整合李尔公司和公司在先进的车载充电机方面的能力,形成优势互补,在未来借助李尔公司全球渠道并配合公司上海全自动工厂,进一步扩大本土和全球汽车制造商客户群,助力全球实现绿色移动出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未来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新项目开发进度的需要,双方再进一步商议是否扩大合资公司业务的规模。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与李尔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工商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