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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8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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