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锐科技
股票代码:300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壬华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毛丽萍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毛澄宇
住 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23 号科方创业孵化器大楼*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23 号科方创业孵化器大楼*房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县工业园北区 (江西维莱营健高科技
有限公司内)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县工业园北区 (江西维莱营健高科技
有限公司内)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减持减少股份以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系自身真实意愿表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锐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欣锐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以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结果,本次持股变动无需经欣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事项的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7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价格和数量......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欣锐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科技 上市,股票代码:300745
吴壬华、毛丽萍、毛澄宇、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 名:吴壬华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211******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 名:毛丽萍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06******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 名:毛澄宇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101197704******
住 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23 号科方创业孵化器大楼*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23 号科方创业孵化器大楼*房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名称: 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440300586737244L
法定代表人:毛丽萍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县工业园北区 (江西维莱营健高科技
有限公司内)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名称: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440300586713875G
法定代表人:毛丽萍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县工业园北区 (江西维莱营健高科技
有限公司内)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欣锐科技 49,435,013 股股份,占欣
锐科技总股本的 43.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欣锐科技 46,000,020 股股份,占欣
锐科技总股本的 37.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以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对实际控制人毛丽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毛澄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副总经理毛丽萍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毛澄宇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34,993.00 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实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毛丽萍女士及毛澄宇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3,434,993.00 股。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85%。
除上述减持计划和被动稀释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以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价格和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元/股)
毛丽萍 253,100.00 0.22% 23.09 2021/6/18 集中竞价
246,900.00 0.22% 23.34 2021/6/21 集中竞价
411,000.00 0.36% 19.45 2021/6/22 大宗交易
488,800.00 0.43% 23.47 2021/6/22 集中竞价
154,300.00 0.13% 22.83 2021/6/23 集中竞价
毛澄宇 514,100.00 0.45% 19.45 2021/6/23 大宗交易
1,005,800.00 0.88% 20.01 2021/6/28 大宗交易
360,900.00 0.31% 20.38 2021/6/29 大宗交易
93.00 0.00% 22.96 2021/6/30 集中竞价
合计 3,434,993.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