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