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一、十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周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持有股份39,124,1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1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持有股份 35,279,4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7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持有股份 3,844,7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55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娅静律师、朱冠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壬华、毛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4,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娅静律师、朱冠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