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
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于 2019 年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2020 年 7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份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050、2019-064)。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基于对未来投资环境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谨慎判断,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增加可支配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尚颀”或“标的基金”)3,000 万元的出
资份额(对应的出资比例为 5.04%,其中已实缴 1,500 万元,剩余 1,500 万元尚
未实缴)中已认缴而未实缴的 1,500 万元(对应的出资比例为 2.52%)转让给广东耀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耀和”),上述转让价格为 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扬州尚颀 1,500 万元出资份额(占出资比例 2.5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份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广东耀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南海 39 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 6
号楼一层 101 号之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03-05
法定代表人:徐咸大
注册资本:5000 万元(实缴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证券投资、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东苇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广东耀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与广东耀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17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9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冯戟)
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 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前后合伙人情况:
转让前 转让后
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 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
额(万元) 例 额(万元) 例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260 0.44% 合伙企业(有限合 260 0.44%
伙) 伙)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 15,000 25.18%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 15,000 25.18%
限公司 限公司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 2,000 3.3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 2,000 3.36%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欣锐科技 3,000 5.04% 欣锐科技 1,500 2.52%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 5,000 8.39%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 5,000 8.39%
公司 公司
扬州产权综合服务 10,000 16.79% 扬州产权综合服务 10,000 16.79%
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5,000 8.39% 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5,000 8.39%
公司 公司
交银汇盈资本管理 5,000 8.39% 交银汇盈资本管理 5,000 8.39%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 10,000 16.79%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 10,000 16.79%
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远海明晟(苏州)股 远海明晟(苏州)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0 6.72%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0 6.72%
限合伙) 限合伙)
上海尚颀颀盈商务 上海尚颀颀盈商务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300 0.54%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300 0.54%
合伙) 合伙)
广东耀和投资有限 - - 广东耀和投资有限 1,500 2.52%
公司 公司
合计 59,560 100% 合计 59,560 100%
公司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司法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公司本次转让扬州尚颀部分份额事项已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扬州尚颀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扬州尚颀经审计的总资
产为 271,364,177.01 元,总负债为 0 元,净资产为 271,364,177.01 元,营业收
入为 0 元,净利润为-4,935,822.99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扬州尚颀未经
审计的总资产为 463,509,535.79 元,总负债为 0 元,净资产为 463,509,535.79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9,154,641.22 元。
四、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东耀和投资有限公司
1、甲方将持有标的企业 2.52%的财产份额,认缴金额 1500 万元人民币,已
实缴金额 0 万元人民币,作价 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附属于财产份额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随财产份额的转让而转让。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付清转让价款。
4、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财产份额尚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规定承担责任。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标的基金份额转让是基于资本市场整体投资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标的基金份额转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扬州尚颀部分出资份额。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