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5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5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5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8年5月3日(T-7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欣锐科技”,股票代码为“30074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0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92%。
3、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8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世纪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5月7日(T-5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20万股。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世纪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6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2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5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18年5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8年5月16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5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5月14日(T日)。在2018年5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8年5月1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8年5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8年5月16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8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