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57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
发行人和长城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34元/股, 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 均市盈率18.86倍(截至2018年3月30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1日和2018年4月18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23.34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8年4月
25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
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8年4月2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
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yuebooemt.com)
上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长城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3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汽车制造业”(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8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3.3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1日和2018年4月18日。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5,816.42万元,扣除发行
人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税)3,703.0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3.35
万元,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量。
7.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9.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2018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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