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