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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水羊股份: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11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1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未达到归属条件,本次合计未达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2,461,279 股,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归属并作废。具体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


  鉴于 11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25,38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考核原因

  鉴于 331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其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共计 1,425,393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因激励对象王淼女士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 3 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61,279 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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