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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家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御家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御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4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一)鉴于 4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0 人调
整为 4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60.00 万股调整为 839.2061 万股。
  (二)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后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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